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1]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3
实施时间: 2011-8-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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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动车因故障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而影响道路交通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格的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将车辆或障碍物拖移至不妨碍交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对道路现场清理完毕,恢复道路交通的,可以按规定收取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
  一、牵引费和清障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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