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1]9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8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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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收对象。按省政府规定,此次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覆盖到省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关于政策执行时间。按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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