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1]6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5
实施时间: 2011-4-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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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对象具体包括:
  (一)本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独资、合伙企业;
  (二)由查账征收方式变为核定征收方式的独资、合伙企业;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设置账簿的新办独资、合伙企业。
  二、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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