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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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调整,对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不包括游戏机)由20%调整为5%;对高尔夫球由20%调整为10%;台球、保龄球的税率仍为5%,网吧、游戏机的营业税税率仍为20%。调整后娱乐业项目适用税率如下表:
  娱乐业项目 税率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5%
  高尔夫球 10%
  网吧、游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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