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超标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10]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1
实施时间: 2010-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9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规定:“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为此,省局从CTAIS2.0中抽取了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1294户小规模企业名单(具体见附件),请你们按规定做好超标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清理工作。要求对照名单,逐户落实,未认定的要做出说明。对不按要求申请认定的,一律下达《责令认定通知书》,逾期不申请认定的,改按一般纳税人管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标未认定的小规模企业名单(南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