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人自助服务区”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国税函[2009]7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5
实施时间: 2009-6-1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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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红谷滩新区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国税,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拟在全市国税系统各县区局(含直属单位,下同)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人自助服务区”。现就“纳税人自助服务区”设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国税系统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把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作为现代税收服务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加强纳税服务管理,提高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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