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4S汽车销售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国税函[2010]126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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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
  为了加强4S汽车销售企业税收征管,指导4S汽车销售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现将《4S汽车销售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对4S汽车销售企业的税收服务,引导企业防范税务违法等税收风险。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4S汽车销售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
  1 总则
  1.1 本指引旨在引导4S汽车销售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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