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9]9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7
实施时间: 2009-8-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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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税源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各设区市局要全面了解在我省注册登记并已在境内、境外上市的股份公司的收入与纳税情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将上市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单位进行管理,一律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办法,对其所有高管和员工建立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档案。及时掌握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分配动态,对股息分红、股权变动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其高管和员工收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实施重点管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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