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宁政[1995]133号
发文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5-9-8
实施时间: 1995-9-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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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行政收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财政局主管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工作;市、区、县财政局主管本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工作。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机构。配备收费管理人员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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