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1]167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4
实施时间: 2011-8-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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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决定调整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附表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附表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
  二、附表一中未列的规格,以及附表二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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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pdf    
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