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1]18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7-22
失效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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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宁波不发):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浙江省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省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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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建[2015]5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5-4-23
实施时间: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