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7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9-1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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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定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粤南科〔2011〕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自2011年9月1日起仍按我局《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2009]685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8月31日止。
  请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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