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1]4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1-7-26
实施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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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平价商店建设(以下称“三项建设”),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物价保民生的重要作用,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工作
  (一)扩大价格调节基金征集规模。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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