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11]6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4-20
实施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8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6号)要求,更好地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