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4
实施时间: 2003-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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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3年9月1日起,特准退税企业(即除外贸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使用专用发票(2003年8月1日以后开具)进行退税申报的,主管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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