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5-8-21
实施时间: 1995-8-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2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995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2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费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