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11]36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7
实施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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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地税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梳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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