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江西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市物流分公司、南昌市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批复
发文文号: 洪地税字[2011]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16
实施时间: 2011-2-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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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直属分局:
  经审核,江西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市物流分公司、南昌市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符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条件,经2011年2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认定江西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市物流分公司、南昌市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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