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采[2008]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08-5-23
实施时间: 2008-5-2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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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和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
  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行为,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暗箱操作,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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