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民文[2011]12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29
实施时间: 2011-4-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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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民政局、财政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照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性支出等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以政府名义出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由省辖市统一出台所在区域内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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