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2010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两税增长比例和两税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1]5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10
实施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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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十堰市、荆州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发[2008]128号)规定,按照2010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烟公司)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清算结果,现将湖北中烟公司2010年两税增长比例和各地2010年的两税基数核定如下:
  一、2010年湖北中烟公司两税增长比例
  经清算,湖北中烟公司2010年度两税综合增长率为36.99%,其中:增值税增长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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