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5-8-9
实施时间: 1995-9-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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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上海市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名称修改为《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二、将原规定条款中的“待业”全部修改为“失业”。
  三、将原规定条款中的“本规定”全部修改为“本办法”。
  四、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三)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精减的;
  五、第五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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