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5-8-3
实施时间: 1995-10-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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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一或混合型经济所有制企业职工(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下同)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疗保险责任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二)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医疗保险实行企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
  (四)保证基本医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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