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所得税征管通知
发文文号: 洪地税发[2008]316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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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地方税收管理,减少建筑业所得税流失,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对建筑业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其中核定征收一律实行核定征收率方式。
  查账征收是指对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实行由纳税人按月(季)自行申报、预缴税款,年末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营业税计税收入总额的一定比率(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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