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1]4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7-22
失效时间: 2014-5-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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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22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Ο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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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会协[2014]22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4-5-13
实施时间:2014-5-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