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地税发[2009]30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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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切实加强销售不动产票据管理。同时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票据的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江西省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仅可以促进税源建设、而且对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领购《专用收据》应具备的条件
  (一)初次领购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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