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11]4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9
实施时间: 2011-3-29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8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自全省地税部门代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以来,各级地税部门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克服诸多困难,代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代征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现结合近年来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财税部门和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