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1-7-5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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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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