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实施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1]15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7-6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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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实施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实施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重度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重点保障,合理提高我市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就重度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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