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1]2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7-12
实施时间: 2011-7-12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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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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