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5-7-19
实施时间: 1995-7-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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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印制、领购、使用、发放、保管及销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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