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人社厅发[2011]9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73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省煤炭工业厅:
  为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切实提高煤矿井下职工工资待遇,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晋政发[2008]31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我省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井下津贴:
  (一)井下采掘工30—50元/工;
  (二)井下辅助工20—35元/工。
  二、班中餐补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