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1]47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6-27
实施时间: 2011-6-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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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绥中县财政局、建委: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时,要严格按照财综〔2011〕41号文件明确的土地出让收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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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2: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情况表.xls    
附件3: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情况表.xls    
附件4: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施情况表.xls    
附件5: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