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办理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4-12
实施时间: 2011-4-12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1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在规定的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评估收费标准,并报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执行”,经与省物价局了解,《办法》已经实施将近一年,尚未有资产评估机构到物价局办理备案登记。
  为了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于2011年5月1日前,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到省物价局办理评估收费标准备案登记,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省财政厅备案。如果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省物价局将按照《办法》的二十条进行处理。
  物价局联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