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5-7-11
实施时间: 1995-7-11
失效时间: 2000-11-27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5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待业职工重新就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2000-11-27甘肃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2-1-10
实施时间:20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