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11]10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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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重庆市非经营结算统一收据》(以下简称非经营收据)。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非经营收据的清理,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非经营收据分别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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