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教[2011]5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14
实施时间: 2011-7-10
失效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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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文化局,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河北文化艺术品位,激励舞台艺术精品生产,保证我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顺利实施,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3号)、《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冀政[2010]13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共同制定了《河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反馈。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河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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