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豫人社养老[2011]2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7-4
实施时间: 2011-7-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77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