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转城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民发[2011]9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16
实施时间: 2011-6-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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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做好农转城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将农转城困难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具有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居民转户后,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转城困难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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