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2
实施时间: 2011-4-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有效防范税款流失,现将《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推进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防止税收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