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认证后失控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7]37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0
实施时间: 2007-12-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2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最近,市局在清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工作时发现有极少数出口企业取得认证后失控发票,其中个别发票已经申报退税。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骗退税的发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申报出口退税的属于认证后失控发票应立即追回其出口退税款;未申报的,暂不予以退税。对从信息中列名企业购进的其他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在未有稽查结论之前,也暂不予以退税。
  二、市局将把该类信息移交稽查局稽查。在稽查局查清并下发稽查结果后,各地应分别稽查结果对涉及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