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进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8]4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3
实施时间: 2008-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5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来接各地反映,海关对部分出口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实行电子帐册管理模式。经研究,在总局未下达相关文件以前,除海关实行电子帐册联网监管模式的企业外,其它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各地不得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