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8]6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7
实施时间: 2008-7-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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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跨地区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的备案管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是指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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