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天津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1]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7-11
实施时间: 2011-7-1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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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制定了《天津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天津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和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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