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适用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10]17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6
实施时间: 2010-7-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8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适用税率的请示》(鄞国税发〔2010〕52号)悉。鉴于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在系统设计和控制方式上的特点,且已列入生产企业购货方省级农机部门公布的农机产品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精神,经研究,茶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属于“农机产品”中“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