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与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社[2011]1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 2011-6-14
实施时间: 2011-6-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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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调整我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与计算口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计算口径
  自2011年起,对思明、湖里区原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50元标准,统一调整为按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30元。
  二、调整经费标准
  自2011年起,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计算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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