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首次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领用社会保障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7-1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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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提高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决定面向首次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发放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凭卡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广州市医疗保险卡(磁条卡)将逐步停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等8个区,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照相要求
  (一)持有广州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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