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4
实施时间: 2011-7-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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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门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江门市物价局报来《关于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1.5MW余热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江价〔2011〕120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规定,现核定鹤山市建资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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