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天水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甘价函[2007]3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3-23
实施时间: 2007-3-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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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水市物价局、财政局:
  《天水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申请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天市价发[2006]8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上对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的高中阶段学费由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统一制定分片、分城乡的收费标准。今年按照国家要求,省上将对高中阶段收费进行统一规范,在新的规范文件未下达前,高中阶段学杂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0]167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问题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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