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价综[2011]6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18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层流净化手术室(共计16间)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